
2025年4月至8月的美国关税举措不只是提高税率,它们把日常经营的不确定性带进了聚氨酯(PU)价值链。聚醚多元醇(PPG)生产商、系统料厂、制品加工商、分销商、整机厂(OEM),乃至物流与财务团队,如今都在处理同样的一组担忧:下一票货的“有效关税”究竟是多少,会不会与其他税费叠加,执法部门会不会事后重新认定原产地?当关税结果可能在10%到约50%之间波动,并且在压力情景下甚至可能再次超过100%时,利润率、库存、交付周期与营运资金也会随之起伏。
本分析面向交易双方的决策者——需要在不确定性下制定计划的美国买家,以及位于巴西、印度、中国、欧盟与东南亚的供应商。我们将先建立价格基线,用通俗语言说明如何从真实报价计算关税,再把这些计算转化为对损益表(P&L)的影响,随后勾勒预期的贸易份额变动与政策情景。目标不是预测政治,而是在政策仍处于变动之际,为行业提供一套可操作的行动手册。
政策回顾
四项举措构成了新的经济框架。第一,7月30日对巴西的命令:对原产巴西的进口加征额外+40%(附件对上游大宗品如矿石、能源、纸浆及部分金属设有广泛豁免;多元醇/PU不在豁免之列)。除适用《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的情形外,可与“对等关税”机制叠加。
第二,7月31日的对等机制重置改为按国加征:例如,印度+25%、巴西+10%;对于欧盟,若某商品的最惠国税率(MFN)低于15%,则加征额外关税将总税率补至15%;若MFN≥15%,则额外关税为零。该命令亦强化反规避:一经确认存在转运(转口),在适用关税之外另加征+40%的惩罚性关税。
第三,8月6日对印度的命令:因其采购俄罗斯原油,对所有原产印度的进口加征+25%,与对等机制的+25%叠加后约为50%。
最后,中国受益于较高“中国特定附加费”的暂停,谈判期间维持+10%;该暂停已于8月11日延长至11月10日。当前运营在规划中对自中国进口按30%计;但11月决策节点仍存情景风险。不过,取决于谈判结果,在“部分回撤”方案下关税可能被设定为更高水平;若谈判破裂、关系恶化(如前几个月所示),则可能升至100–125%。本报告中关于中国关税的所有表述均对应这四个档位。
定价基线与计算方法
市场价格是分析的锚点,但关税是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税基数)而非最终到岸价征收。对于含海运与保险的 CIF/CFR 报价,在尚未导入具体航线成本数据前,可先扣除一笔运保费占位数来近似完税价(此处按 100 美元/吨)。对于工厂交货(EXW)报价(如中国),用于美国关税的完税价通常接近 FOB/交易价,可用 EXW 价折算为美元作为近似(内陆至港口的物流费用可能使 FOB 略有上浮)。价格取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当周。为快速折算,将中国 EXW 按 ¥7.20 = \$1.00 转为美元。
南美还有两项会塑造市场的因素。其一,巴西对原产中国的多元醇(本文以聚醚多元醇 PPG 为主)征收反倾销(AD)现金保证金,通常为 1,408.70–1,469.16 美元/吨(其中一名出口商约 959.19 美元/吨),这抬高了中国来源多元醇进入巴西的进口平价。其二,巴西对被点名的美国生产商征收 AD 税(通常 555–680 美元/吨),也支撑了更高的区域 CFR 报价。上述 AD 措施不适用于进口到美国的货物;其重要性在于它们使南美区域价格结构性高于印度/东南亚水平,从而影响贸易转向与利润空间。本文将这一合并效应称为“巴西 AD 壁垒”(Brazil AD wall。
美国关税如何计算
工作公式:关税(美元/吨)= 完税价 ×(MFN + 额外行政命令(EO)层 + AD/CVD + 第232条)。在后续的附表中,我们将单独剥离新增的 EO 层,便于直观看到政策影响;MFN、AD/CVD、232 将分别标注。
*对于 CIF/CFR 报价,先扣减 100 美元/吨的运费/保险费占位值;后续可用具体航线的实际数值替换以提高精度。
关税叠加如何影响到岸成本
聚醚多元醇(PPG)及与 PU 相关产品的到岸成本=商业报价+物流费用+所有适用的关税层。用于关税计算的相关基数是海关完税价。由于市场报价通常为 CIF/CFR 或 EXW(工厂交货),本分析采用简化近似:完税价=CIF/CFR 报价减去 100 美元/吨,用以剔除平均运保成本占位值。对于中国的 EXW 报价,我们将区间中值作为关税计算的 FOB/CFR 近似。随后,在任何基础的 MFN/AD/CVD/232 义务之上,叠加 2025 年行政命令产生的新增关税。简言之,关税增量(美元/吨)=完税价 × 新增从价税率;总到岸成本则在完税征税后再加上码头/港杂费、报关费与内陆运费。
中国(软泡平板料聚醚多元醇):¥8,250/吨的中位价按 ¥7.20/\$ 折算约为 1,145 美元/吨,作为情景测算的完税基数。视运输路径不同,工作假设的完税价区间为 1,050–1,150 美元/吨。在 30% 的运行假设下,关税增量为 315–345 美元/吨;若谈判保持、10% 附加费暂停持续,则增量降至 105–115 美元/吨;若政策收紧至约 34%,则增量升至 357–391 美元/吨。
印度:软泡平板料 CIF 1,225 美元/吨,对应完税价 1,125 美元/吨。在叠加 50%(对等 +25% 与“俄罗斯原油” +25%)的情况下,关税增量约 563 美元/吨。
巴西:CFR 1,650 美元/吨、完税价 1,550 美元/吨;鉴于多数 PU/PPG 项目有效合计税负约 50% 的环境,关税增量约 775 美元/吨。
东南亚(真实原产地):CIF 1,200 美元/吨,则完税价 1,100 美元/吨。在 19–20% 的新增关税下,增量为 209–220 美元/吨。只要原产地真实且单证充分,东南亚对大宗牌号可作为相较于中国的低税负对冲选项。
欧盟(示例):欧盟对照 MFN 实施“补至 15%”规则。若某化学品 MFN 约为 6.5%,则需补加 8.5% 的增量。在 1,200 美元/吨的完税价上,除 MFN 与其他叠加项(AD/CVD/232)外,新增约 102 美元/吨。
要点:在上述假设下,东南亚真实原产地与中国(若处于 10–30% 区间)对大宗聚醚多元醇的关税增量最小;印度与巴西在 50% 的税负下基本被多数美国价值型市场淘汰;欧盟在质量与服务溢价足以覆盖增量关税时仍具竞争力。
关税速查表——新增行政命令(EO)层(基于完税价近似值)
*欧盟的增量“补至”规则假设 MFN 约为 6.5%,将总税率补至 15%;若 MFN ≥ 15%,则额外关税为零。
上游→下游传导
2025年的关税框架改变了聚醚多元醇(PPG)与PU材料的采购来源、这些变化在合同中的传导速度,以及哪些下游品类会最先承压。由于增量关税是加在海关完税价上的,传导是“机械式”的:关税按进口审定价值的一定比例加成,其后其他费用再层层叠加。因此,当产品从系统料厂流向床垫、家具、鞋履与汽车内饰时,按原产地形成的上游价差会被放大。
上游(多元醇:在美国,大宗牌号的采购倾向于中国与东南亚(SEA)。当前对华操作性假设为30%(若暂停维持则为10%;若谈判恶化则更高),东南亚在原产地真实且可审计的前提下为19–20%,这些航线在完税价1,050–1,200美元/吨区间内给出最低的关税增量。以“真实原产地”的东南亚床垫项目为例:越南的床垫装配商以约1,200美元/吨CIF采购大宗软泡平板料聚醚多元醇(此阶段无美国关税),在当地发泡后将成品记忆海绵床垫与床垫垫层出口至美国;美国关税按成品的完税价征收,并对越南/印尼原产适用约19–20%的SEA对等层(外加该HTS项下的MFN/其他叠加)。实际操作中,若一款盒装床垫申报完税价为100美元,则增量对等税在边境增加19–20美元/件,通常低于按30%(或谈判恶化时更高)的中国通道,且显著低于约50%的印/巴通道,因此该SEA路线成为偏好的对冲。唯有在原产地证据“无懈可击”(原厂文件、发泡与缝制记录、清晰的运输路径)时该航线才成立;一旦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其重定性为中国原产(例如因加工或路径申报不实),进口商不仅要承担更高的中国税率,还可能叠加+40%的转运惩罚关税,经济性将被彻底颠覆,甚至抹去整个项目的利润。
欧盟在性能、批间一致性与技术服务存在溢价的场景下依然具有相关性,尽管其“补至15%”规则通常使其成本高于SEA,并在不少情况下高于中国。南美方面,柔性料CFR报价1,600–1,700美元/吨、硬质料1,580–1,680美元/吨的抬升,不仅来自物流,也受到“巴西AD壁垒”的支撑——对中国多元醇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通常1,409–1,469美元/吨,个别被点名出口商更低)以及对美国供应商的AD税(约555–680美元/吨)。这些措施削弱了中国产品的大宗价差优势,使区域价格结构性地高于印度/SEA基准。跨所有航线,执法风险已成为核心变量:一旦确认转运,除基准税则外还会触发+40%的惩罚关税,名义价差将被瞬间抹平。
中游(系统料与CASE): 进口多元醇混配物或预聚体的系统料厂会立即感受到关税,因为关税按申报的混合物完税价征收,而非只对纯净多元醇计税。在配方被规格锁定的情况下,更换原产地或化学体系往往需要数周到数月,因此“合同结构”承担主要调节作用。与HTS编码与原产国绑定的关税转嫁条款、双规格预先认证(将欧盟/SEA与中国并列)、以及围绕政策日期的分期到港,是主要经济杠杆。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利用保税区(FTZ)与在途窗口策略可平滑阶跃式变化,同时合规团队需将原产地凭证核验到工厂层面。
下游(床垫、家具、鞋履、汽车座椅): 在 50% 的增量关税下,除非买方被模具或专有系统锁定,巴西与印度基本被美国的价值型进口市场排除。以产品层面为例:一家美国鞋履品牌自巴西进口 PU 成品鞋。巴西的鞋厂若在本地采购多元醇,其支付的是受“巴西 AD 壁垒”支撑的区域 CFR 水平(对中国多元醇的典型现金保证金约 1.41–1.47 千美元/吨)。这些 PU 成品运往美国时,还将面临额外 50% 的关税叠加(巴西 +40% 的国家紧急层,可与对等机制叠加,通常 +10%)。在每双 20 美元的完税价下,增量关税在 MFN/杂费之前就增加约 10 美元/双,除非买方因专用模具绑定或为供货连续性愿意加价,否则价格竞争力将被抹去。务实的应对是:(i)将最终组装转移至美墨加协定(USMCA)区域以改变原产地;或(ii)把产量转向南共市/拉美零售市场(不适用美国关税)。
这部分产量会转向国内与区域渠道,除非内需扩张,否则可能压低当地价格。相较之下,中国(30%)与东南亚(19–20%)通道在原产地证据“无懈可击”的前提下将承接更多美国需求。按当前的完税价近似口径计算,关税每上调 10 个百分点,上游成本大约增加 110–160 美元/吨;当这一变化经由泡沫密度、损耗率与转换成本层层传导后,在床垫与鞋履等成品上体现为每件增加数美元,在汽车座椅上则表现为更大的单项成本变动。
贸易转移与份额变动(未来3–6个月)
最快的变化将体现在现货采购和短周期合同上。美国的大宗聚醚多元醇(PPG)买家会因规模与速度转向中国(按运营假设计入额外30%关税),并在工厂原产地证明充分的前提下转向东南亚(19–20%)。在“补至15%”规则下,欧盟将保留专用与规格锁定的业务——很少是最便宜的选择,但在性能与一致性重要的场景中更受青睐。
在额外50%关税下,巴西与印度基本被美国大宗多元醇与PU出货的价格竞争排除。相关产量多会转向国内或区域客户;在可行处,一些出口商将把终加工转至墨西哥/USMCA,以改变原产国并降低下游制成品的关税。
在南美内部,巴西对中国产多元醇的反倾销税阻挡了低价中国货,即使亚洲行情偏软,仍有助于把柔性料CFR价格维持在1.60–1.70千美元/吨。巴西生产商在这道“墙”后守住份额;需要增量供应的加工商会转向南共市内的非中国来源或世界其他地区。该区域其他国家(巴西之外)对中国来源仍可获得,在不存在反倾销壁垒的地方继续服务本地加工商。
份额变动受两项现实约束:其一,原产地执法——美国海关对被证实的转运可加征+40%惩罚性关税,“纸面东南亚”通道无法通过稽核,进口商需提供到工厂层面的原产地证明;其二,规格锁定——许多下游产品已按特定多元醇或系统认证,切换需时。多数买家将在推进审批的同时采取双来源策略(中国+东南亚或欧盟)。
损益(P&L)影响与价格传导
关税冲击对盈利的影响大于逐周的现货波动。以每吨 1,100–1,600 美元的完税价计,每新增 10 个百分点的关税,约会把到岸成本抬高 110–160 美元/吨(约 0.05–0.07 美元/磅)。按既定中位数与完税价近似口径测算,各原产地的关税负担为:
中国 30% ≈ 345 美元/吨(0.16 美元/磅);中国 10% ≈ 115 美元/吨(0.05 美元/磅);中国 34% ≈ 391 美元/吨(0.18 美元/磅);东南亚 19–20% ≈ 210–220 美元/吨(0.10 美元/磅);印度与巴西 50% ≈ 550–800 美元/吨(0.25–0.36 美元/磅);而对 MFN 约 6.5% 的欧盟化学品而言,“补至 15%”的对等层新增 102 美元/吨(0.05 美元/磅)(MFN 与任何 AD/CVD/232 为独立叠加)。在软泡等价值型细分中,关税变动 200–350 美元/吨,鉴于原料通常占销货成本(COGS)的 50–70%,若未能迅速调整牌价,可能将毛利率压缩 300–600 个基点。压缩在缺乏关税转嫁条款或交货完税(DDP)价格锁定的合同中体现得最快。
风险规划必须覆盖超出既有区间的情形。除中国 10% / 30% / 34% 的基准外,还应考虑一项压力情景:若双边关系恶化,中国特定关税回到三位数(≥100%)。以 1,150 美元/吨的完税基数计,100–125% 的税率将新增 1,150–1,440 美元/吨(0.52–0.65 美元/磅),即时抹去中国的到岸成本优势,并迫使供给转向东南亚/欧盟/本土来源,带来更长交期、更高营运资金占用,并在过渡期形成暂时的利润压力。.
驱动决策的国家视角
巴西: 在有效 50% 的美国关税叠加下,原产巴西的多元醇与下游 PU 制品在美国的大宗细分中在结构上缺乏竞争力。区域层面,南美的 CFR 基准价之所以高企,部分原因在于“巴西 AD 壁垒”削弱了亚洲低价向当地的传导。短期更可能的应对是把重心转向南共市(Mercosur)及周边市场,并在经济性足以支撑按新原产地规则重新认证时,有选择地将终工序转移至美墨加协定(USMCA)地区。
印度: 美国合计 50% 的附加关税使印度的出口重点转向亚洲与中东/非洲;同时,国内加工商仍以约 1.20–1.35 千美元/吨 CIF 采购多元醇,为庞大的下游体系供料。在以美国为定价终端的链条中,在关税不明朗之前,品类结构与利润率将比规模更重要。汽车行业的现例可见惩罚幅度之大:一家向美国一级供应商出口成型 PU 座垫的印度系统料厂,需在成品的完税价上承担约 50%(对等 +25% 加 “俄罗斯原油” +25%)的增量关税。以每个 3.20 美元的完税价计,关税增量约 1.60 美元/个——价值型产品难以消化。多数项目要么(i)从东南亚/欧盟双来源供货;要么(ii)把终工序转到墨西哥以改变原产地;要么(iii)改签合同,引入按 HTS 与原产地自动调整的关税转嫁条款。
中国: 在谈判窗口期按 30% 增量关税的工作假设下,中国凭借规模、成本与速度,在美国大宗多元醇及部分 PU 中间体上获得短期份额。关键变量是 11 月 10 日的时间点:若延长期限,维持现有价差;若回调至约 34%,与“真实原产”东南亚的差距收窄但并未消失;若强硬到超过前期峰值,将迅速把需求推向东南亚、欧盟、墨西哥或美国本土供给。家电用泡沫的实时案例显示情景阶梯如何驱动采购:一家美国家电工厂以约 1,150 美元/吨的完税基数采购中国泡沫系统,当前按约 30%(≈345 美元/吨)计税,并以速度胜过欧盟/东南亚;若谈判延长(10%),关税降至 ≈115 美元/吨,中国将成为明显的低成本通道;若回升至 ~34%,增量至 ≈391 美元/吨,中国仍具竞争力但与东南亚差距缩小;在压力情景(≥100%)下,增量跳至 ≥1,150 美元/吨,被迫立刻转向东南亚/欧盟/本土,伴随更高营运资金与过渡期毛利受压。
欧盟: “补至 15%”规则使欧盟在特种、系统料与规格锁定材料上仍具可行性——当技术服务与性能足以覆盖每吨 100–300 美元的劣势时尤然。相较于中国 30% 或东南亚 19–20%,欧盟难以在大宗价格上领跑,但在对冲政策与质量风险的双来源策略中仍居核心位置。
东南亚(真实原产): 约 19–20% 的关税负荷,为大宗牌号提供了相对中国的稳健对冲,前提是原产地真实且可供审计。鉴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对转运的立场(若查实规避将处以 +40% 的惩罚性关税),要放大该通道,必须具备工厂层面的完整单证与一致的运输路径。
风险、合规与运营手册
两大执行风险占主导:政策时点与原产地执法。关于中国的11月决策是一个独立的定价事件,应以分批到港与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来管理,而不是仓促地紧急改换供应源。执法层面,单证必须经得起审查;一旦失误,代价不止是补缴关税,还可能面临罚款与供货连续性丧失。
运营主干:
假设与说明
货币换算按 ¥7.20/$ 的工作汇率计算。完税价的近似口径为:在 CIF/CFR 基础上扣减 100 美元/吨以估算计税基数;后续可用具体航线的运费与保险费替换以提高精度。巴西对原产中国的多元醇反倾销现金保证金水平,对多数被点名出口商约为 1,408.70–1,469.16 美元/吨(其中一家显著低至 959.19 美元/吨)。最惠国税率 MFN(第一栏 Column 1)、商品处理费 MPF(0.3464%)、港口维护费 HMF(0.125%)、第 232 条,以及任何 AD/CVD,均独立于本文讨论的行政命令增量加成;最终经济性仍以具体 HTS 编码与原产地为准.